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明确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公司年报披露质量,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重点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第六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公司应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
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