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目录
背景
1.1银行简介4
1.2报告目的42资本充足率5
2.1
并表范围
2.2资本充足率6
2.3
并表子公司的监管资本缺口
2.4
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
3资本管理8
3.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3.2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8
3.3资本构成94风险管理12
4.1
风险管理体系
4.2风险加权资产135信用风险14
5.1
信用风险管理
5.2信用风险暴露15
5.3信用风险计量17
5.4资产证券化22
5.5
银行账簿股权风险
5.6交易对手信用风险26
市场风险
6.1
市场风险管理
6.2市场风险计量28
操作风险
8银行账簿利率风险319薪酬32
9.1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32
9.2薪酬政策32
9.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基本情况
附录1:资产证券化产品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信息35附录
:资本构成信息
附录
: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释义74
重要提示本行保证本报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集团应按季度、半年和年度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但不同频率披露内容有所不同。本集团每年发布一次较详细的资本充足率报告,摘要资料自2013年3月起每季度提供一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资本充足率报告》是按照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及规则而非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因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部分资料不能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比较,尤其在披露信用风险暴露时最为明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背景
1.1银行简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领先的大型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
月。本行2005年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2007年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本行2023年末市值约为1,518.57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8位。按一级资本排序,本集团在全球银行中位列第二。
本行为客户提供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资管业务等全面的金融服务,服务7.57亿个人客户和1,082万公司类客户,并在基金、租赁、信托、保险、期货、养老金、投行等多个行业拥有子公司。2023年末,本集团共拥有376,871位员工,设有14,895个营业机构,其中各级境外机构近
家,覆盖
个国家和地区。
1.2报告目的
本集团依据原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资本充足率报告》。本报告将提供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资本构成、风险管理体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计量及管理、薪酬等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让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本集团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和薪酬管理的状况。
资本充足率
2.1并表范围
本集团依据原银监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及金融机构类附属子公司(不含保险公司)。
2.1.1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
根据监管要求,本集团未将工商企业及保险类子公司纳入资本充足率并表计算范围,导致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范围存在一定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范围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表
: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
序号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类别 | 注册地 | 是否纳入财务并表 | 是否纳入监管并表 |
1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 | 中国上海 | 是 | 否 |
1.除上述差异外,根据监管规则,本行及附属机构下属的保险类、工商企业类子公司亦未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2.1.2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按照监管要求,本集团在计量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对不同类型的被投资机构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已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金融机构类附属子公司。本集团将该类子公司的资本及风险加权资产均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对未纳入监管并表范围但已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保险类子公司。本集团在计量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将对该类子公司的投资从资本中进行扣除。
?对未纳入监管并表范围但已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工商企业类子公司。本集团在计
量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将对该类子公司的投资按照监管规定的风险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对未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其他金融机构。本集团根据监管规则对该类金融
机构的投资进行限额判断,对于超出限额的资本投资从资本中扣除,对于未超出限额的资本投资则按照监管规定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对未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其他工商企业。本集团按照监管规定的权重计算
其风险加权资产。
表
:前十大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序号
序号 | 被投资机构名称 | 投资余额(人民币百万元) | 本行直接持股比例 | 本行间接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1 |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 32,878 | - | 100% | 中国香港 |
2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27,000 | 100% | - | 中国北京 |
3 | 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 | 100% | - | 中国深圳 |
4 |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11,163 | 100% | - | 中国北京 |
5 | CCBBrazilFinancialHolding-InvestimentoseParticipa??esLtda. | 9,542 | 99.99% | 0.01% | 巴西圣保罗 |
6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7,429 | 67% | - | 中国安徽 |
7 | 建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6,000 | 83.33% | - | 中国北京 |
8 | 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 | 4,406 | 100% | - | 卢森堡 |
9 | 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4,320 | - | 100% | 中国香港 |
10 | 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 | 2,861 | 100% | - | 英国伦敦 |
总计 | 120,599 |
1.按照股权投资余额从大到小排序。
表
:前十大采取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被投资机构名称 | 投资余额(人民币百万元) | 本行直接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所属行业 |
1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 | 6,962 | 51% | 中国上海 | 保险业 |
总计 | 6,962 |
1.采取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是指在计算合格资本时需全额扣除或符合门槛扣除的资本投资。2.本集团附属机构下属保险子公司亦属于扣除范围。
2.2资本充足率
于2023年12月31日,考虑并行期规则后,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充足率17.95%,一级资本充足率14.0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3.15%,均满足监管要求。与2022年
月
日相比,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较上年下降0.47、0.36和0.54个百分点。
2023年,本行坚持稳健审慎的资本管理策略,内部资本积累和外部资本补充并重,通过利润留存和发行适量的资本工具,保持稳健的资本结构和较高的资本质量,为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和债券投资等核心资产保持较快增长;深入推进资本集约化管理、精细化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不断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质效。
表
:资本充足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于2023年12月31日 | 于2022年12月31日 | ||
本集团 | 本行 | 本集团 | 本行 |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2,944,386 | 2,749,566 | 2,706,459 | 2,529,274 |
一级资本净额 | 3,144,474 | 2,935,569 | 2,846,533 | 2,655,737 |
资本净额 | 4,020,661 | 3,795,909 | 3,640,438 | 3,434,205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3.15% | 13.03% | 13.69% | 13.67%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4.04% | 13.91% | 14.40% | 14.35% |
资本充足率 | 17.95% | 17.98% | 18.42% | 18.56% |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5.00% | 5.00% |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6.00% | 6.00% | ||
资本充足率 | 8.00% | 8.00% | ||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 4.00% | 3.50% | ||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 2.50% | 2.50% | ||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 0.00% | 0.00% | ||
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 1.50% | 1.00% |
2.3并表子公司的监管资本缺口
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政策的要求和当地监管要求,本行拥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均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
2.4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
2023年,本集团各境外子公司在增资、投资并购及支付股息等资本转移方面未遇到重大限制。
资本管理
3.1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本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包括治理架构、主要风险识别和评估、压力测试、资本充足评估、资本规划与计划和资本应急管理等环节。在综合评估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的基础上,衡量资本与风险的匹配水平,建立风险与资本统筹兼顾的管理体系,确保在不同市场环境下保持与自身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本行按年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持续推进方法论的优化,已形成较为规范的治理架构、健全的政策制度、完整的评估流程、定期监测报告机制及内部审计制度。目前,本行风险和资本治理架构合理、流程清晰,有效管控各类风险,资本水平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匹配,可充分覆盖各类风险,支持业务可持续发展。
3.2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2024-2026年资本规划》,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坚持新发展理念,有效平衡资本供求,坚持内部积累和外部补充并重,积极把握资本工具发行机会,努力实现服务实体、精益管理、资本集约、风控有效、监管合规的高质量发展;优先通过增加利润留存、保持业务增长和结构优化、采取资本集约化措施等方式,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和核心竞争力;适当运用市场融资手段开展外部融资,通过发行多层级、多类型合格资本工具充实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确保始终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
本行在资本规划框架内综合考虑外部经营形势、未来监管趋势、本行战略规划等因素,制定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实现资本计划与业务计划、财务计划充分衔接。本行积极发挥资本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坚持轻资本发展策略,持续完善覆盖集团的资本计划考核机制,深入推动资本集约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定期对资本充足率进行动态监控、分析和报告,确保各级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
3.3资本构成
3.3.1资本构成
下表列示本集团资本构成情况。表
:资本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于2022年12月31日 |
核心一级资本 | ||
实收资本 | 250,011 | 250,011 |
资本公积 | 134,931 | 134,965 |
盈余公积 | 369,906 | 337,527 |
一般风险准备 | 495,858 | 444,428 |
未分配利润 | 1,674,279 | 1,528,356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3,604 | 3,867 |
其他1 | 30,714 | 21,745 |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 | ||
商誉2 | 2,127 | 2,062 |
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2 | 5,509 | 5,578 |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 311 | (170)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6,970 | 6,970 |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199,968 | 139,968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20 | 106 |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491,455 | 453,197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 384,565 | 340,537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95 | 171 |
二级资本扣除项目
二级资本扣除项目 | ||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 28 | -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3 | 2,944,386 | 2,706,459 |
一级资本净额3 | 3,144,474 | 2,846,533 |
资本净额3 | 4,020,661 | 3,640,438 |
1.本报告期末“其他”项目为其他综合收益。2.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均为扣减了与之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的净额。
3.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等于核心一级资本减去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一级资本净额等于一级资本减去一级资本扣除项目;资本净额等于总资本减去总资本扣除项目。
3.3.2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截至2023年
月
日,本集团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及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均未超过限额要求,无需从资本中进行扣除。下表列示本集团门槛扣除限额的相关信息。
表
:门槛扣除限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
适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 | 金额 | 资本扣除限额 | 与上限的差额 | |
项目 | 金额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 161,069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的10% | 294,439 | 133,370 |
核心一级资本 | 8,907 | |||
其他一级资本 | - | |||
二级资本 | 152,162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 242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的10% | 294,439 | 294,197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 | 120,725 | 294,439 | 173,714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 | 120,967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3的15% | 441,658 | 320,691 |
1.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项目之后的余额。
2.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后的余额。3.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应扣除部分后的余额。
表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
计量方法 | 项目 | 余额 |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101,552 |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 81,387 | |
如未达到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 - | |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81,387 | |
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354,841 |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 303,178 | |
如未达到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 - | |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303,178 |
3.3.3实收资本变化事项
本集团报告期内无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分立和合并等事项。
3.3.4重大资本投资行为2023年
月,建信住房租赁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变更为建信住房租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3月,本行向建信住房租赁基金实缴出资50亿元,累计实缴出资100亿元。2023年1月,本行向建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亿元,持股比例83.33%,公司于2023年
月展业。
风险管理
4.1风险管理体系本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由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等构成。基本架构详见下图。
本行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监管规定履行风险管理职责。董事会及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战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定期审议集团风险偏好陈述书,并通过相应政策加以传导。监事会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董事会、高管层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高管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战略,组织实施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部是集团全面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并牵头管理市场风险。信贷管理部是全行信用风险、国别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资产负债管理部是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是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金融科技部与内控合规部共同推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牵头管理声誉风险。战略与政策协调部牵头管理战略风险。其他类别风险分别由相应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
本行高度重视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持续完善子公司风险治理体系,增强母子公司风险联防联控,提高母子公司风险预警、决策效率。科学设定子公司风险偏好定量指标,明确子公司各类风险管理目标,完善“一司一策”风险管控机制。建立集团综合融资管理架构,健全子公司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机制,健全子公司风险报告机制和报告路线,开展子公司风险画像,加强实质风险把控,筑牢子公司风险合规底线。
4.2风险加权资产
在2014年获批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基础上,2020年4月原银保监会批准本集团扩大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对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暴露和公司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采用标准法计量。依据监管要求,本集团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相关资本底线要求。下表列出本集团风险加权资产情况。
表
:风险加权资产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于2022年12月31日 |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20,839,827 | 18,293,631 |
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 | 14,247,420 | 12,514,218 |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 6,592,407 | 5,779,413 |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 148,487 | 115,816 |
内部模型法覆盖部分 | 110,517 | 72,327 |
内部模型法未覆盖部分 | 37,970 | 43,489 |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 1,407,594 | 1,358,387 |
因应用资本底线导致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 | - | - |
总计 | 22,395,908 | 19,767,834 |
信用风险
5.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行的义务或承诺,使本行蒙受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是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计量、控制、监测和报告信用风险,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建设银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并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最大化。
本行基于建设银行的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制定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包括:
?行业政策:严格落实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顺应国家经济结构调整趋势,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支持传统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引导全行主动调整行业结构,通过细化行业分类管理,优化完善行业政策及信贷安排,切实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和集中度风险。
?客户政策: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本行风险偏好和行业客户风险特征不同,明确不
同行业的客户准入底线和分类标准,强化客户选择;针对不同客户群金融服务需求采取差异化信贷政策安排,提高客户综合服务能力。为强化风险管理对全集团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支撑,贯彻落实“全面、全程、全员、全局、全球、全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本集团建立了综合融资审批管理机制,将建设银行集团在信贷、交易、投资等对公客户融资服务中开展的授信及非授信投融资业务纳入统一综合融资总量审批管理,有效强化集团一体化协同控险。
?区域政策:依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各区域经济运行特
点,充分考虑不同分行所在区域的资源禀赋、市场环境、市场潜力和管理基础,对于重点行业明确区域差别化政策安排。
本行信用风险管理流程包括全面及时的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风险缓释与控制、风险报告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能贯彻执行既定的风险偏好和战略目标,能有效维护建设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与建设银行风险管理文化相匹配。
?风险识别:对产品与业务中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同时关注信用风险与其他风险
之间的相关性,防范其他风险导致信用风险损失事件的发生。
?风险计量:在单一与组合两个层面上对信用风险进行计量与评估。单一信用风险
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以及特定贷款或交易,组合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建设银行各级机构及国家、地区、行业等。
?风险监测:对单个债务人或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情况进行监测;对投资组合进行
整体监测,防止风险在国别、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上的过度集中。
?风险缓释与控制:综合平衡成本与收益,针对不同风险特性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
策略、缓释策略,采取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补偿和风险缓释等措施,有效缓释建设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风险报告:我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风险报告管理办法》规范信用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信用风险报告,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信用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2023年,面对错综复杂的风险形势,本集团以新金融理念着力服务实体经济,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持续优化信用资产结构,持续完善全面主动智能的风险预防、监测、管理体系,着力构建稳增长与防风险的长期均衡。坚持底线思维,主动有效应对重点领域风险挑战,实现资产质量核心指标平稳、均衡、可持续运行。
5.2信用风险暴露
5.2.1信用风险暴露概要下表列出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
表
: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于2022年12月31日 | ||
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 |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1 | 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 |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1 | |
表内外资产风险暴露 | 23,790,850 | 17,352,573 | 21,626,107 | 15,727,202 |
公司风险暴露 | 12,469,304 | 1,775,561 | 10,759,719 | 1,695,903 |
主权风险暴露 | - | 7,903,203 | - | 7,021,162 |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 3,638,927 | 1,172,078 | 3,118,181 | 1,190,313 |
零售风险暴露 | 7,682,619 | 2,759,369 | 7,748,207 | 1,988,650 |
股权风险暴露 | - | 163,867 | - | 167,399 |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 - | 83,424 | - | 101,201 |
其他风险暴露 | - | 3,495,071 | - | 3,562,574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 - | 197,147 | - | 152,253 |
总计 | 23,790,850 | 17,549,720 | 21,626,107 | 15,879,455 |
1.本表风险暴露划分遵循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风险暴露余额均未扣减减值准备,与表
、表
、表
中的风险暴露数据口径存在差异。
5.2.2逾期与不良贷款逾期贷款
已逾期贷款是指所有或部分本金或利息逾期1天或以上的贷款。截至2023年末,本集团(财务并表)已逾期贷款2,658.56亿元。
不良贷款
本集团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监控贷款组合风险状况。贷款按风险程度总体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五类。最后三类被视为不良贷款和垫款。
2023年以来,本集团守牢风险底线,坚持实质风险判断原则,准确识别风险水平,资产质量延续平稳态势。截至2023年末,本集团(财务并表)不良贷款余额3,252.56亿元,比年初增加324.31亿元。
5.2.3贷款减值准备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集团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下列各项要素:
(i)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ii)货币时间价值;(iii)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并分别确认损失准备及其变动: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阶段一,本集团按照未来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阶段二,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阶段三,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无论本集团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
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坚持一贯审慎原则,充分评估宏观经济及调控政策等外部环境变化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足额计提客户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截至2023年末,本集团(财务并表)贷款损失准备保有额7,801.15亿元,较年初增加
728.64亿元。
5.3信用风险计量
5.3.1内部评级法
2010年至2012年,原银监会对本集团内部评级法实施情况开展预评估、现场评估和验收评估,于2014年4月批准本集团实施内部评级法,2020年4月正式批复核准本集团扩大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原银保监会认为本集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评级管理架构,政策制度覆盖了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缓释、模型验证、内部审计、资本管理等方面;评级流程较为规范;模型开发方法论及参数估计基本满足监管规定;建立了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并持续加强数据录入系统控制,数据质量稳步提升;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模型支持IT体系;内部评级结果在风险管理政策制定、信贷审批、限额监控、报告、经济资本、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RAROC)等领域得到了深入应用,并作为风险偏好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治理结构
本集团对内部评级体系的实施和治理结构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确保了在全面风险管理架构下,内部评级体系得到有效贯彻和完善发展。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全行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责任,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内部评级政策和流程。高级管理层承担全行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执行责任。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行内部评级体系的框架设计,组织内部评级模型的开发、选择和推广,并对模型进行监测和持续优化,以及牵头制定内部评级体系相关的管理办法。授信管理部门参与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负责内部评级的审批。经营管理部门参与内部评级体系建设,负责内部评级的发起等相关职责。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评级体系及风险参数估值的审计工作。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内部评级体系的数据治理机制,保证内部评级IT系统使用数据的准确性、适当性。金融科技部门负责内部评级IT系统建设,支持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数量化的有效运作。
内部评级体系
本集团建立了基本覆盖境内外非零售客户的内部评级体系,并针对非零售风险暴露中不同类型客户的特点,建立了包括适用于大中型公司类客户、小企业类客户、事业类客户、专业贷款客户和金融机构客户等精细化的评级模型,以计量客户违约概率(PD)。本集团建立了完善的零售业务风险计量体系,覆盖了零售业务三大类风险暴露敞口的客
户准入、信贷审批和业务管理的完整生命周期,实现了对零售客户或者单笔贷款未来风险状况的计量。
关键风险参数定义
本集团对于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暴露(EAD)等关键风险参数的定义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一致。其中,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债项在未来一年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违约损失率指某一债项违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占该债项违约风险暴露的比例,即损失占风险暴露总额的百分比,违约损失率的计量基于经济损失,包含了直接和间接损失,考虑了回收金额的时间价值等因素;违约风险暴露是指债务人违约时预期表内和表外项目的风险暴露总额,违约风险暴露包括已使用的授信余额、应收未收利息、未使用授信额度的预期提取数量以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客户评级的应用
客户信用评级是本集团管理与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基础工作,同时,通过在信贷政策制定、客户选择、审批指引、客户额度确定及调整、行业贷款风险限额设定、产品定价、信贷资产风险十二级分类、损失准备计提、风险预警、经济资本分配及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应用,对提升本集团精细化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表列示本集团内部评级法下非零售风险暴露和零售风险暴露的主要情况。
表
:内部评级法下非零售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
违约概率级别 | 违约风险暴露 | 平均违约概率 | 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 | 风险加权资产 | 平均风险权重 |
等级1 | 788,818 | 0.04% | 49.00% | 181,348 | 22.99% |
等级2 | 2,143,423 | 0.14% | 42.19% | 897,027 | 41.85% |
等级3 | 1,073,661 | 0.19% | 41.09% | 494,023 | 46.01% |
等级4 | 758,913 | 0.25% | 38.66% | 367,035 | 48.36% |
等级5 | 1,789,978 | 0.59% | 41.60% | 1,259,470 | 70.36% |
等级6 | 2,230,867 | 0.70% | 41.85% | 1,640,417 | 73.53% |
等级7 | 2,059,895 | 0.93% | 42.85% | 1,687,438 | 81.92% |
等级8 | 2,541,005 | 1.23% | 43.21% | 2,276,579 | 89.59% |
等级9 | 970,527 | 1.63% | 41.17% | 872,803 | 89.93% |
等级10 | 999,129 | 2.15% | 42.01% | 975,557 | 97.64% |
等级11 | 273,224 | 2.85% | 38.24% | 250,782 | 91.79% |
等级12 | 108,422 | 4.29% | 34.39% | 96,697 | 89.19% |
等级13 | 52,883 | 5.69% | 37.44% | 57,958 | 109.60% |
等级14 | 50,706 | 7.49% | 36.16% | 61,275 | 120.84% |
等级15 | 38,540 | 12.99% | 39.59% | 63,172 | 163.91% |
等级16 | 22,854 | 22.99% | 37.39% | 42,499 | 185.96% |
等级17 | 9,181 | 41.99% | 36.87% | 17,044 | 185.64% |
等级18 | 7,746 | 99.99% | 42.84% | 4 | 0.05% |
等级19 | 188,459 | 100.00% | 42.50% | 44,365 | 23.54% |
总计 | 16,108,231 | 11,285,493 |
表
:内部评级法下零售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
零售风险暴露类别 | 违约风险暴露 | 平均违约概率 | 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 | 风险加权资产 | 平均风险权重 |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 6,400,157 | 1.52% | 24.22% | 1,579,090 | 24.67% |
合格循环零售 | 1,048,021 | 2.74% | 69.78% | 276,987 | 26.43% |
其他零售 | 234,441 | 5.21% | 42.75% | 118,117 | 50.38% |
总计 | 7,682,619 | 1,974,194 |
5.3.2权重法
本集团对于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的风险暴露,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权重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其适用的风险权重,并计算其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下表列示出本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主体及权重划分的权重法覆盖部分的风险暴露信息。
表
:按主体划分权重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于2022年12月31日 | ||
风险暴露 | 未缓释的风险暴露 | 风险暴露 | 未缓释的风险暴露 | |
表内信用风险 | 16,908,573 | 16,370,018 | 15,274,482 | 14,677,074 |
现金类资产 | 2,906,638 | 2,906,638 | 2,995,553 | 2,995,553 |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 2,298,024 | 2,298,024 | 1,986,655 | 1,986,655 |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 5,579,105 | 5,579,105 | 5,013,768 | 5,013,768 |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 954,027 | 491,923 | 892,993 | 430,547 |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 93,864 | 93,363 | 103,557 | 99,835 |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 528,046 | 462,508 | 535,691 | 416,997 |
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 | 1,932,659 | 1,924,043 | 1,589,802 | 1,579,357 |
对个人的债权 | 1,726,767 | 1,724,971 | 1,211,155 | 1,209,054 |
股权投资 | 163,846 | 163,846 | 167,377 | 167,377 |
资产证券化 | 74,248 | 74,248 | 96,863 | 96,863 |
其他表内项目 | 651,349 | 651,349 | 681,068 | 681,068 |
表外信用风险 | 243,908 | 203,110 | 261,067 | 206,408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197,147 | 171,080 | 152,253 | 142,778 |
总计 | 17,349,628 | 16,744,208 | 15,687,802 | 15,026,260 |
表
:按权重划分权重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于2022年12月31日 | ||
风险权重 | 风险暴露 | 未缓释的风险暴露 | 风险暴露 | 未缓释的风险暴露 |
0% | 5,400,760 | 5,400,531 | 5,214,675 | 5,214,430 |
2% | 29,134 | 29,134 | 33,088 | 33,088 |
20% | 5,676,689 | 5,663,015 | 5,163,777 | 5,156,907 |
25% | 488,128 | 462,504 | 358,332 | 349,143 |
50% | 88,781 | 88,781 | 89,707 | 89,707 |
75% | 3,604,206 | 3,592,551 | 2,755,415 | 2,741,758 |
100% | 1,702,317 | 1,148,079 | 1,697,561 | 1,065,980 |
150% | 3,308 | 3,308 | 1,825 | 1,825 |
250% | 142,618 | 142,618 | 130,407 | 130,407 |
400% | 114,975 | 114,975 | 118,299 | 118,299 |
1250% | 98,712 | 98,712 | 124,716 | 124,716 |
总计 | 17,349,628 | 16,744,208 | 15,687,802 | 15,026,260 |
表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和非自用不动产的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于2022年12月31日 |
风险暴露 | 风险暴露 | |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 | 122,730 | 112,225 |
核心一级资本 | 2,913 | 2,804 |
其他一级资本 | - | - |
二级资本 | 119,817 | 109,421 |
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 | 154,697 | 158,485 |
非自用不动产 | 612 | 663 |
5.3.3风险缓释管理
管理政策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本行积极开展押品相关政策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已经形成了完善和统一的制度体系,规范了押品的基本管理要求和政策底线,包括押品的接受标准、分类和抵质押率、受理和审查、价值评估、权利设立与变更、权证管理、监控、返还与处置、信息录入与数据维护等。
押品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贷前阶段的押品尽职调查、押品合规性审查、押品估值管理;贷中阶段的押品审批、抵质押权利设立;贷后阶段的抵质押权证保管、押后管理、押品处置等环节,基本实现押品全流程管理。风险管理部门、业务经营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押品管理职责。
主要抵质押品类型
从资产类别上来看,本行可接受的押品类型可分为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其他押品四大类。其中:金融质押品包括现金及其等价物、贵金属、债券、票据、股票/基金、保单等;应收账款包括交易类应收账款、公路收费权、应收租金等;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包括商用房地产、居住用房地产、商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居住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其他押品包括流动资产、资源资产、设施类在建工程、采矿权、知识产权、林权等。
抵质押品估值政策和程序
在押品评估方式上,本行采用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押品类别、业务流程等分别明确了应采用的评估方式。外部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应经过内部审核确认。本行制度明确了合作评估机构的准入标准,建立了评估机构评价和退出机制,对外部评估机构实行动态名单制管理。
本行要求根据押品的种类、价值波动特性实施不同频度的动态重估和监测。贷后检查和风险分类工作至少应按季对押品进行检查并确认形态,如发现押品形态发生变化或市场价格趋于恶化等不利情形时,应及时开展价值重估,以反映押品的公允价值。
保证人
根据保证人特点,本行可接受的保证人分为一般公司及机构类保证人、专业担保公司及自然人类保证人三类。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类保证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的代偿能力的自然人。除业务制度明确规定可采用自然人保证作为唯一担保方式外,自然人保证仅作为补充担保手段。
监管计量
本集团在计量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认定合格抵质押品和合格保证。本集团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暴露目前暂时没有净额结算和信用衍生工具这两类风险缓释工具。
下表列示本集团初级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缓释情况。表
:初级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缓释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于2022年12月31日 | ||||
风险暴露分类 | 金融质押品覆盖的部分 | 其他合格的抵质押品覆盖部分 | 保证覆盖的部分 | 金融质押品覆盖的部分 | 其他合格的抵质押品覆盖部分 | 保证覆盖的部分 |
公司风险暴露 | 488,230 | 714,298 | 1,478,313 | 456,022 | 660,467 | 1,234,560 |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 495,425 | - | 13,159 | 546,991 | - | 22,944 |
总计 | 983,655 | 714,298 | 1,491,472 | 1,003,013 | 660,467 | 1,257,504 |
本集团在计量权重法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仅考虑《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认可的权重法下的合格抵质押品或合格保证人的风险缓释作用。下表列示本集团权重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缓释分布情况。
表
:权重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缓释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
现金类资产 |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 | 我国公共部门实体 | 我国商业银行 |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 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 | 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
表内信用风险 | 58,762 | 475,459 | - | 3,136 | 1,198 | - | - |
表外信用风险 | 40,777 | 6 | - | 15 | - | - | -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26,067 | - | - | - | - | - | - |
总计 | 125,606 | 475,465 | - | 3,151 | 1,198 | - | - |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2年12月31日 | ||||||
现金类资产 |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 | 我国公共部门实体 | 我国商业银行 |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 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 | 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
表内信用风险 | 120,253 | 444,753 | - | 29,971 | 2,431 | - | - |
表外信用风险 | 54,552 | 6 | - | 101 | - | - | -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9,475 | - | - | - | - | - | - |
总计 | 184,280 | 444,759 | - | 30,072 | 2,431 | - | - |
5.4资产证券化
5.4.1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情况
作为发起机构和资产服务机构
本集团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主要包括对公信贷资产(正常类、不良类)、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正常类、不良类)、个人不良商业用房贷款、个人不良消费类贷款、信用卡不良贷款、信用卡正常类分期通贷款。
本集团作为发起机构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目的主要是: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信贷结构、提升资产质量,促进信贷资源有效投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本集团向其他实体转移出去的证券化资产信用风险程度均由外部第三方独立会计师根据各证券化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报酬转移模型测算结果等进行判断。本集团承担的风险主要有:一是,根据监管要求自持的证券未来可能遭受的损失;二是,底层资产回收大幅下降,导致优先档本金或利息无法正常兑付带来的声誉风险。
本集团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主要承担以下角色:
作为发起机构,本行组建资产池,并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基础资产;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本行提供存续期入池资产管理服务。
建信信托作为受托机构,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受让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本集团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所有尚未兑付或者清算完毕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及所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的名称详见附录
《资产证券化产品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信息》。
作为投资者
本行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之一,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购买、持有资产支持证券获取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行根据年度投资策略及证券的风险收益情况,决定投资金额。
5.4.2会计政策
本集团将部分贷款证券化,一般将这些资产出售给结构化主体,然后再由该实体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证券化金融资产的权益以信用增级、次级债券或其他剩余权益(“保留权益”)的形式保留。证券化过程中,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对价之间(包括保留权益)的差额,确认为证券化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5.4.3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本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总额为786.38亿元,其具体情况和本集团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基础资产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于2022年12月31日 | ||
传统型 | 合成型 | 传统型 | 合成型 | |
作为发起机构1 | 77,553 | - | 99,207 | - |
作为投资者 | 1,085 | - | 1,441 | - |
总计 | 78,638 | - | 100,648 | - |
1.作为发起机构是指本行持有的自己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优先、次级部分所形成的风险暴露以及在发起过
程中形成的表外风险暴露,而不是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总额。
表
:作为发起机构的证券化基础资产
:不良资产、逾期信息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
基础资产类型 | 基础资产余额2 | 不良资产总额 | 逾期资产总额 |
正常类对公信贷资产 | 22,442 | 695 | 807 |
不良类对公信贷资产 | 12,659 | 12,659 | 12,658 |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 158,896 | 36,813 | 39,348 |
个人不良消费类贷款 | 1,934 | 1,934 | 1,934 |
个人不良商用房贷款 | 489 | 489 | 489 |
信用卡正常类分期通贷款 | 2,025 | 53 | 80 |
信用卡不良贷款 | 27,380 | 27,380 | 27,380 |
总计 | 225,825 | 80,023 | 82,696 |
1.该表填列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并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在报告期末尚未兑付或者清算完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情况。
2.基础资产暴露余额指报告期末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账面余额。
5.4.4资产证券化风险计量
本集团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采用标准法计量。于2023年
月
日,本集团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为
786.38亿元,资本要求合计
157.06亿元。
5.5银行账簿股权风险
银行账簿股权投资类型
本集团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主要涉及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参股股权投资等。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是本集团意图与其他联营合营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股权投资;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参股股权投资是本集团非以交易为目的且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股权投资。
本集团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还涉及持有的政策性债转股股权、市场化债转股股权以及保全资产时被动接收持有的抵债股权等。
政策性债转股股权:包括非上市股权和上市股权。政策性债转股股权是20世纪末至
世纪初,我行依据国家政策实施债转股而持有的非剥离债转股股权。政策性债转股为存量业务,持有不以盈利为目的,近年来资产规模不断压缩。
市场化债转股股权:包括非上市股权和上市股权。市场化债转股股权是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本集团依据国家政策通过成立专业实施机构并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债转股而持有的股权。市场化债转股具体包括发股还债、收债转股、以股抵债三种业务模式,债转股对象市场化选择,资金市场化募集,股权市场化退出。近年来在政策的引导下,市场化债转股相关资产规模不断提升。
抵债股权:核算会计科目包括公允价值进损益上市股权、公允价值进损益非上市股
权、指定公允价值进权益上市股权、指定公允价值进权益非上市股权,资产种类包括上市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信托受益权份额等。抵债股权为银行运用以物抵债手段被动持有的企业股权或财产权利,不以盈利为目的,一旦具备处置条件即启动处置流程,尽快处置变现。
银行账簿股权估值和会计处理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使用市场报价进行估值,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使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本集团使用的估值技术是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或经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本集团在估值时使用的假设是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使用的假设,包括假定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和假定市场参与者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等。
监管资本计量规则
根据监管要求,本集团在计算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时,根据其投资性质和投资比例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未纳入监管并表范围但已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工商企业类子公司。本集团在计量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将对该类子公司的投资按照监管规定的风险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对未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其他金融机构。本集团根据监管规则对该类金融机构的投资进行限额判断,对于超出限额的股权投资从资本中扣除,对于未超出限额的股权投资则按照监管规定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对未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其他工商企业。本集团按照监管规定的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表
: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
被投资机构类型 | 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1 | 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1 | 未实现潜在的风险损益2 |
金融机构 | 2,935 | 6,214 | 849 |
非金融机构 | 10,966 | 143,731 | (144) |
总计 | 13,901 | 149,945 | 705 |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2年12月31日 | ||
被投资机构类型 | 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1 | 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1 | 未实现潜在的风险损益2 |
金融机构 | 2,436 | 6,456 | 726 |
非金融机构 | 16,887 | 141,598 | (234) |
总计 | 19,323 | 148,054 | 492 |
1.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2.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但在利润表中尚未确认的收益或损失。
5.6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近年来,集团不断完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推进制度、流程、计量、系统等建设。2023年,加强集团衍生品业务风险管控,对重点子公司下发风险提示,并就重点子公司衍生品业务开展现场调研。督促分行及时落实押品追保,主动管控风险敞口。积极应对市场极端变化,优化衍生品业务压力测试功能,对汇率衍生品业务开展多轮压力测试,并开展风险排查,提前采取措施化解风险。持续完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功能,提高用户体验,为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减负赋能。在今年外汇市场剧烈波动的背景下,有效防止了市场风险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转化。
对于非集中清算场外衍生交易平盘端和全球外币回购业务交易对手风险,本行按需统一签署ISDA协议项下信用支持附件(CSA协议)、初始保证金协议群和全球回购主协议(GMRA协议),并对CSA协议、初始保证金协议群和GMRA协议项下的押品及保证金收付流程进行规范。对于集中清算交易,主要遵守中央对手方对于保证金的要求和收取流程:境内产品由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保证金的缴纳遵循上海清算所的具体规定;境外场外衍生产品由法国兴业银行作为我行代理行进入伦敦清算所集中清算,保证金的缴纳按照伦敦清算所的具体规定。当发生信用评级下调时,本行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签署的CSA协议保证金计算的起点金额和独立金额改变,影响保证金计算,按协议可能需要缴纳额外保证金;本行与其他交易对手签署的外币场外衍生品交易CSA协议、初始保证金协议群和回购交易GMRA协议针对押品及保证金支付的起点金额、独立金额和最小支付金额没有调整规定。集中清算交易当交易达成进入中央对手方时,本行交易对手由原对手替换为中央对手方,单方信用评级下调不会直接影响我行保证金。
截至2023年
月
日,本集团无存量信用衍生工具。
本集团根据原银保监会《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计量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并采用权重法计量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考虑净额结算后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为1,971.47亿元。下表列示本集团于2023年
月
日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交易对手风险暴露情况。
表
:按产品类型划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于2022年12月31日 |
风险暴露 | 风险暴露 | |
权重法下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139,986 | 108,841 |
利率合约 | 13,825 | 10,002 |
汇率和黄金合约 | 109,754 | 84,582 |
股权合约 | 2 | 5 |
贵金属和其他商品合约(不含黄金) | 16,405 | 14,252 |
信用衍生合约 | - | - |
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29,134 | 33,088 |
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28,027 | 10,324 |
总计 | 197,147 | 152,253 |
市场风险
6.1市场风险管理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发生不利变动而使本集团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同时存在于本集团的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业务中。交易账簿包括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簿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银行账簿由所有未划入交易账簿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组成。
本集团市场风险的管理目标是建立全集团市场风险管理和投资交易业务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市场风险,通过有效经营和管理各类市场风险,保持有竞争性的净利差和投资组合回报水平,平衡好风险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建设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本集团不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其中,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制定全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市场风险计量工具和系统开发,交易性市场风险监控和报告等工作。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银行账簿市场风险管理,负责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管理,以应对结构性市场风险。金融市场部负责全行本外币投资组合管理,从事自营及代客资金交易,并执行相应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审计部负责定期对风险管理体系各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2023年,本集团继续加强投资交易业务风险管理。优化房地产债券投资审批机制,开展债券专项压力测试,定期排查集团债券业务风险,完善集团信用债风险管理系统。推进金融市场交易业务数字化监控平台建设,持续开展交易业务数字化监控。针对人民币汇率的大幅波动,开展衍生品业务压力测试和风险排查。开展重点子公司和机构衍生品业务现场调研,并督导问题整改。推进同业、资管业务风险管控,研究交叉金融风险,排查集团涉股业务。积极推进“蓝芯”投资与交易业务风险管控平台项目建设和巴塞尔协议Ⅲ实施准备,做好集团口径市场风险新标准法、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相关系统建设和优化,搭建相关计量体系、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6.2市场风险计量
2014年,原银监会核准本集团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其中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下表列示本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情况。
表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于2022年12月31日 |
资本要求 | 资本要求 | |
内部模型法覆盖部分 | 8,841 | 5,786 |
内部模型法未覆盖部分 | 3,038 | 3,479 |
利率风险 | 597 | 799 |
股票风险 | 613 | 863 |
外汇风险 | 1,702 | 1,622 |
商品风险 | 125 | 185 |
期权风险 | 1 | 10 |
总计 | 11,879 | 9,265 |
本集团采用VaR模型计量市场风险。VaR模型是一种用以估算在特定时间范围和既定的置信区间内,由于利率、汇率及其他市场价格变动而引起的潜在持仓亏损的方法。本集团按照监管要求计算风险价值和压力风险价值,并进行返回检验。截至报告期内,本集团返回检验突破次数在原银保监会规定的绿区之内,未出现模型异常。下表列示本集团内部模型法下风险价值和压力风险价值情况。
表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下风险价值、压力风险价值
(人民币百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年内 | |||
金额 | ||||
平均 | 最高 | 最低 | 期末 | |
风险价值(VaR) | 735 | 1,295 | 416 | 887 |
压力风险价值(压力VaR) | 1,371 | 1,793 | 1,111 | 1,479 |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年内 | |||
金额 | ||||
平均 | 最高 | 最低 | 期末 | |
风险价值(VaR) | 373 | 513 | 249 | 466 |
压力风险价值(压力VaR) | 1,152 | 1,532 | 930 | 1,369 |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是本集团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操作风险管理目标是:坚持全面覆盖、积极主动、分类施策、智能敏捷的操作风险管理策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持续强化业务连续性管理,将操作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
本集团建立了“三道防线”同频共振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其中,各业务部门是防范操作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是操作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和管理者,负责所辖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内控合规、风险管理、法律事务等部门是第二道防线,负责操作风险相关管理工作;审计作为防范操作风险的第三道防线,负责对操作风险管理进行再监督。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包括操作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缓释、监测报告等。
2023年,本集团以推进巴塞尔协议Ⅲ操作风险标准法达标实施为契机,有效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结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加强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管理,建立业务指标管理机制,搭建操作风险标准法计量体系,全面强化监管遵循。深化业务连续性管理,系统健全规章制度体系,锁定全行重要业务及关键资源,填补策略空白、消除管理盲区,着力推动应急预案建设及应急演练,夯实管理基础,增强运营韧性,为妥善应对风险冲击做好准备。制作合规教育视频,引导规范员工行为。研发员工行为合规模型,开展智能化探索,提升违规行为发现能力。开展员工行为排查和处置,管控员工行为风险。
本集团持续做好操作风险原标准法实施,相关工作满足外部监管合规要求。
本集团积极推进巴塞尔协议Ⅲ操作风险标准法的研究和实施。对标监管要求,进行巴塞尔协议Ⅲ操作风险标准法方法、规则与参数的科学运用。
经原银监会批准,本集团采用原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为1,126.08亿元。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本集团建立了与自身相适应的利率风险管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实施稳健审慎的利率风险管理策略,利率风险政策与集团发展战略、风险偏好、风险管理能力相统一,在利率风险和盈利水平之间寻求稳健平衡,尽量降低利率变动对于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负面影响,保证盈利和资本结构的稳定。本集团主要采用重定价缺口分析、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敏感性分析、久期分析、压力测试和经济资本等方法计量和分析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主动运用资产负债数量和价格工具,审慎使用利率衍生品套保工具,并通过计划与绩效考核、内部资本评估等方式开展利率风险管理和评价,实现对业务条线、境外机构和子公司利率风险水平的有效控制,确保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水平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
2023年全年,本集团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宏观政策变化,持续落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合理应对各类经营压力和管理挑战,保持资产负债稳健协调可持续增长。同时,紧跟存、贷、债利率走势,实时监测各类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变化特征,优化内外部价格策略,紧密围绕高质量发展做好定价管理工作;加强境外机构及子公司利率风险管理考核,适时优化利率风险限额体系;优化利率风险管理系统,持续推动提升管理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报告期内,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本集团各项利率风险指标均在限额区间运行,利率风险水平整体可控。
薪酬
9.1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3年末,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主席由独立董事米歇尔?马德兰先生担任,委员包括邵敏女士、李璐女士、格雷姆?惠勒先生、梁锦松先生和詹诚信勋爵。其中,非执行董事
名,独立董事
名。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提请董事会决定;?就董事候选人、行长人选、首席审计官人选和董事会秘书人选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就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核行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展计划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审议行长提交的银行薪酬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决定;?组织拟订董事的业绩考核办法和董事薪酬分配办法,提交董事会审议;?组织拟订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分配办法,提交董事会决
定;
?组织董事的业绩考核,提出对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组织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提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建
议,提交董事会决定;
?监督本行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委员会其他相关职责。
2023年,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薪酬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9.2薪酬政策
本行秉承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分配关系的理念,不断提升绩效与薪酬管理的集约化水平,积极发挥对全行战略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持作用。
本行涉及薪酬管理的重要分配制度或重大事项需提请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定,涉及薪酬分配的重大议案还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或报国家主管部门履行批准备案程序。
薪酬与风险根据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相关政策,自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本行充分发挥绩效薪酬的激励约束作用。树立鼓励价值创造的考核分配理念,坚持薪酬资源向经营机构、前台部门、直接价值创造岗位倾斜,严格落实基层员工激励保障制度,加强对基层员工的收入保障,提升员工获得感;加强境外机构及控股子公司薪酬管理,服务全行综合化经营和海外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全行绩效考核管理,加强日常考核,规范考核结果确定和应用。本行还制订了相关办法对因违规失职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员工薪酬进行扣减。从事风险和合规管理工作员工的薪酬独立于他们监督的业务领域,与其所监督的业务条线绩效评价没有关联关系,其自身业绩目标及薪酬与其承担的风险控制职责相一致。
薪酬与绩效
我行员工薪酬包括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固定薪酬主要与员工工作年限、职务级别相关,体现基础保障和统筹平衡功能。绩效薪酬是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的兑现,主要与经济增加值、拨备前利润、战略性业务完成情况、KPI考核结果相关。
我行在薪酬分配中一贯注重长期发展与短期发展的平衡,在绩效薪酬分配中统筹当前业务均衡发展和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目前的主要政策方法有:一是以经济增加值为主体的绩效薪酬配置既体现当期收入的实现,又统筹考虑拨备前利润、资产质量、经济资本约束,注重稳健、协调、可持续。二是建立递延平衡机制及薪酬奖金池制度,平滑年度间绩效薪酬的大幅波动,鼓励持续稳健发展;对信贷减值支出设立合理信贷成本率区间,区间外的信贷成本对应的绩效薪酬进入奖金池,以平抑资产质量对当年绩效的影响。三是对全行战略业务和客户拓展专项配置战略性挂钩薪酬,注重战略推进和客户拓展对长期绩效的增益作用。
可变薪酬
风险衡量因素在员工费用总量分配、到基层机构、业务条线员工费用挂钩分配、到员工个人工资分配均有所体现。本行支持风险控制行为,及与风险框架体系、长期财务指标相一致的行为。注重固定与可变薪酬配比,以期达到适当的平衡,固定薪酬部分可以吸引和留住具有相关技能的员工,可变薪酬部分激励业绩突出员工但防止诱导过度冒险,在可控的风险目标以及风险管理架构内持续支持本行经营战略与目标的实现。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本行可变薪酬支付工具包括现金和股权。自2007年7月本行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后,报告期内本行未实施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9.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基本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执行,其中,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等负责人薪酬标准遵循国家相关政策。
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情况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附录
:资产证券化产品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信息下表列示本集团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所有尚未兑付/清算完毕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及所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的名称。
资产证券化项目
资产证券化项目 | 评级机构 |
建元2005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北京穆迪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07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5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5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6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6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6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6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7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7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7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7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7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7年第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7年第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7年第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7年第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8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8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8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8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建元2018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8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8年第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8年第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8年第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8年第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8年第十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8年第十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普尔评级 |
建元2018年第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8年第十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8年第十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8年第十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8年第十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8年第十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8年第十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8年第十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8年第二十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8年第二十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普尔评级 |
建元2018年第二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9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9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普尔评级 |
建元2019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9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建元2019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9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9年第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9年第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普尔评级 |
建元2019年第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9年第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19年第十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标准普尔评级 |
建元2019年第十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19年第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 |
建元2020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2020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标准普尔评级 |
建元2020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20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 |
建元2020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20年第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20年第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20年第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20年第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20年第十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 |
建元2020年第十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20年第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惠誉国际评级有限公司 |
建元2020年第十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建元2020年第十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 |
建元2020年第十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20年第十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21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 |
建元2021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21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建元2021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 |
建元2021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建元2021年第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 |
建元2021年第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 |
建元2021年第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标准普尔评级 |
建元2021年第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惠誉国际评级有限公司 |
建元2021年第十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21年第十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21年第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建元2021年第十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标准普尔评级 |
建元2021年第十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元2021年第十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16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鑫2016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鑫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鑫2017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鑫2018年第二期不良资产证券化
建鑫2018年第二期不良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鑫2018年第五期不良资产证券化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鑫2019年第五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鑫2020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0年第五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
建鑫2020年第六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0年第九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1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鑫2021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 |
建鑫2021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1年第四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1年第六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1年第七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鑫2021年第九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1年第十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2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2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2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2年第四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鑫2022年第五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2年第六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鑫2022年第七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2年第八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建鑫2022年第九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建鑫2022年第九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2年第十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3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3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3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3年第四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3年第五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建鑫2023年第六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3年第七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3年第八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3年第九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3年第十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3年第十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建鑫2023年第十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建鑫2023年第十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飞驰建融2020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飞驰建普2020年第二期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飞驰建普2020年第四期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飞驰建普2023年第二期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飞驰建普2023年第三期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住元2019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1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1.该笔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为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附录
:资本构成信息
根据原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下表列示本集团资本构成、最低监管资本要求及其与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的对应关系等。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代码 | 于2023年12月31日 | 于2022年12月31日 | |
核心一级资本: | ||||
1 | 实收资本 | o | 250,011 | 250,011 |
2 | 留存收益 | 2,540,043 | 2,310,311 | |
2a | 盈余公积 | t | 369,906 | 337,527 |
2b | 一般风险准备 | u | 495,858 | 444,428 |
2c | 未分配利润 | v | 1,674,279 | 1,528,356 |
3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 165,645 | 156,710 | |
3a | 资本公积 | q | 134,931 | 134,965 |
3b | 其他 | r | 30,714 | 21,745 |
4 |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0即可) | - | - | |
5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w | 3,604 | 3,867 |
6 |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 2,959,303 | 2,720,899 | |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 ||||
7 | 审慎估值调整 | - | - | |
8 |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 l | 2,127 | 2,062 |
9 |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 k | 5,509 | 5,578 |
10 |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 - | - | |
11 |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 s | 311 | (170) |
12 |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 - | - | |
13 |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 - | - | |
14 | 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 - | - | |
15 |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扣除递延税项负债) | - | - | |
16 |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 - | - | |
17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 - | - | |
18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 - | |
19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 - | |
20 | 抵押贷款服务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1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 - | - | |
22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的应扣除金额 | - | - | |
23 | 其中:应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 - | - | |
24 | 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金额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5 | 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 | - | - | |
26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h | 6,970 | 6,970 |
26b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 - | - | |
26c | 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 - | - | |
27 |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 | - | |
28 |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14,917 | 14,440 | |
29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2,944,386 | 2,706,459 | |
其他一级资本: | ||||
30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p+z | 199,968 | 139,968 |
31 | 其中:权益部分 | p+z | 199,968 | 139,968 |
32 | 其中:负债部分 | - | - | |
33 |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 | - | - | |
34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20 | 106 | |
35 |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 | - | - | |
36 |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 200,088 | 140,074 | |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 ||||
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 - | - | |
38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级资本 | - | - | |
39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 - | |
40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 - | - | |
41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 - | - | |
41b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 - | - | |
41c |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 - | |
42 |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 | - | |
43 |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 - | |
44 | 其他一级资本净额 | 200,088 | 140,074 | |
45 | 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净额) | 3,144,474 | 2,846,533 | |
二级资本: | ||||
46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n | 491,455 | 453,197 |
47 |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 - | - | |
48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y | 195 | 171 |
49 |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 - | - | |
50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 -(b+d) | 384,565 | 340,537 |
51 |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 876,215 | 793,905 | |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 ||||
52 |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 28 | - | |
53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 - | - | |
54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 - | |
55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 - | - | |
56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 - | - | |
56b |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 - | - | |
56c |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 - | |
57 |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28 | - | |
58 | 二级资本净额 | 876,187 | 793,905 | |
59 | 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净额) | 4,020,661 | 3,640,438 | |
60 | 总风险加权资产 | 22,395,908 | 19,767,834 | |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 ||||
61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3.15% | 13.69% | |
62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4.04% | 14.40% | |
63 | 资本充足率 | 17.95% | 18.42% | |
64 |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 4.00% | 3.50% | |
65 |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 2.50% | 2.50% | |
66 |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 0.00% | 0.00% | |
67 | 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 1.50% | 1.00% | |
68 |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 8.15% | 8.69% | |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 ||||
69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5.00% | 5.00% | |
7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6.00% | 6.00% | |
71 | 资本充足率 | 8.00% | 8.00% | |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 ||||
72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 161,069 | 142,336 | |
73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 242 | 311 | |
74 | 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75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未扣除部分 | 120,725 | 112,716 | |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 ||||
76 |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 101,552 | 94,823 | |
77 |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 81,387 | 71,351 | |
78 | 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 354,841 | 341,982 | |
79 | 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 303,178 | 269,186 |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 ||||
80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 | |
81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 | |
82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 | |
83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 | |
84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 - | - | |
85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 - | - |
下表列示本集团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
财务并表 | 监管并表 | |
资产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3,066,058 | 3,066,058 |
存放同业款项 | 148,218 | 132,387 |
贵金属 | 59,429 | 59,429 |
拆出资金 | 675,270 | 676,917 |
衍生金融资产 | 43,840 | 43,838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979,498 | 964,353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23,083,377 | 23,082,163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602,303 | 450,172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6,801,242 | 6,755,34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2,234,731 | 2,165,588 |
长期股权投资 | 20,983 | 35,007 |
固定资产 | 159,948 | 157,492 |
在建工程 | 7,423 | 7,028 |
土地使用权 | 12,911 | 12,115 |
无形资产 | 6,540 | 5,509 |
商誉 | 2,456 | 2,12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1,227 | 120,725 |
其他资产 | 299,372 | 287,455 |
资产总计 | 38,324,826 | 38,023,705 |
负债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1,155,634 | 1,155,634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2,792,066 | 2,793,728 |
拆入资金 | 407,722 | 405,653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252,179 | 251,559 |
衍生金融负债 | 41,868 | 41,861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34,578 | 220,955 |
吸收存款 | 27,654,011 | 27,657,324 |
应付职工薪酬 | 52,568 | 50,070 |
应交税费 | 73,580 | 73,515 |
预计负债 | 43,344 | 43,344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1,895,735 | 1,883,31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24 | 510 |
其他负债 | 547,743 | 273,968 |
负债总计 | 35,152,752 | 34,851,437 |
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 ||
股本 | 250,011 | 250,011 |
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 | 59,977 | 59,977 |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 139,991 | 139,991 |
资本公积 | 135,619 | 134,931 |
其他综合收益 | 23,981 | 30,714 |
盈余公积 | 369,906 | 369,906 |
一般风险准备 | 496,255 | 495,858 |
未分配利润 | 1,674,405 | 1,674,279 |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 3,150,145 | 3,155,667 |
少数股东权益 | 21,929 | 16,601 |
股东权益总计 | 3,172,074 | 3,172,268 |
下表列示本集团监管并表下资产负债表科目展开说明表,及其与资本构成表的对应关系。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于2023年12月31日 | |
监管并表 | 代码 | |
资产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3,066,058 | |
存放同业款项 | 132,387 | |
贵金属 | 59,429 | |
拆出资金 | 676,917 | |
衍生金融资产 | 43,838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964,353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23,082,163 | |
其中: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101,552) | a |
其中:权重法下,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部分 | (81,387) | b |
其中: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354,841) | c |
其中:内部评级法下,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部分 | (303,178) | d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50,172 | |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 153,269 | e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6,755,342 | |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 0 | f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2,165,588 | |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 6,766 | g |
长期股权投资 | 35,007 | |
其中: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6,970 | h |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 1,034 | i |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 242 | j |
固定资产 | 157,492 | |
在建工程 | 7,028 | |
土地使用权 | 12,115 | |
无形资产 | 5,509 | k |
商誉 | 2,127 | l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0,725 | m |
其他资产 | 287,455 | |
资产总计 | 38,023,705 | |
负债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1,155,634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2,793,728 | |
拆入资金 | 405,653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251,559 | |
衍生金融负债 | 41,861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20,955 |
吸收存款
吸收存款 | 27,657,324 | |
应付职工薪酬 | 50,070 | |
应交税费 | 73,515 | |
预计负债 | 43,344 |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1,883,316 | |
其中: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部分1 | 491,455 | n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10 | |
其他负债 | 273,968 | |
负债总计 | 34,851,437 |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250,011 | o |
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 | 59,977 | p |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 139,991 | z |
资本公积 | 134,931 | q |
其他综合收益 | 30,714 | r |
其中: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 311 | s |
盈余公积 | 369,906 | t |
一般风险准备 | 495,858 | u |
未分配利润 | 1,674,279 | v |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 3,155,667 | |
少数股东权益 | 16,601 | |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部分 | 3,604 | w |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部分 | 120 | x |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可计入二级资本部分1 | 195 | y |
股东权益总计 | 3,172,268 |
1.根据监管要求,对于不符合国内监管规定的全资子公司所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不计入集团二级资本工具及其
溢价。该部分与会计处理上存在差异。
附录
: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下表列示本集团发行的各类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序号
序号 |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 H股发行 | A股发行 | 配股 | 二级资本工具 | 优先股 | 二级资本工具 |
1 | 发行机构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标识码 | 0939.HK | 601939.SH | 0939.HK、601939.SH | ISIN:CND100007Z10 | 360030.SH | ISIN:XS1936784161 |
3 | 适用法律 | 中国香港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中国香港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英国法律(有关债券次级地位的规定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
监管处理 | |||||||
4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 核心一级资本 | 核心一级资本 | 核心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5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 核心一级资本 | 核心一级资本 | 核心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6 |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7 | 工具类型 | 权益工具 | 权益工具 | 权益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8 |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 72,550 | 57,119 | 61,159 | 19,999 | 59,977 | 13,151 |
9 | 工具面值 | 304.59亿元 | 90亿元 | 163.22亿元 | 200亿元 | 600亿元 | 18.5亿美元 |
10 | 会计处理 | 股本及资本公积 | 股本及资本公积 | 股本及资本公积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其他权益工具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11 | 初始发行日 | 2005年10月27日 | 2007年9月25日 | 2010年11月19日,2010年12月16日 | 2014年8月15日 | 2017年12月21日 | 2019年2月20日 |
12 |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 永续 | 永续 | 永续 | 存在期限 | 永续 | 存在期限 |
13 | 其中:原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2029年8月18日 | 无到期日 | 2029年2月27日 |
14 |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 否 | 否 | 否 | 是 | 是 | 是 |
15 |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4年8月18日,全部赎回 | 自发行结束之日(即2017年12月27日)至少5年后,全部或部分赎回 | 2024年2月27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16 |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自赎回期起始之日起至本次优先股全部被赎回或转股之日 | 不适用 |
分红或派息 | |||||||
17 |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 浮动 | 浮动 | 浮动 | 固定 | 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股息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初始息差,基准利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股息率保持不变。 | 前五年固定利率,后五年按票息重置日利率,即第五年票息重置日的5年期美国国债基准利率加上固定初始利差。 |
18 |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98% | 前5年股息率4.75%,此后每5年的股息重置日以该重置期的5年中国国债利率加固定初始息差0.89%进行重设,每个重置期内股息率保持不变。2022年12月21日起重置为3.57% | 前5年固定利率4.25%,后5年以票息重置日的5年期美国国债基准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1.88%)进行重设。 |
19 |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是 | 否 |
20 |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 完全自由裁量 | 完全自由裁量 | 完全自由裁量 | 无自由裁量权 | 完全自由裁量 | 无自由裁量权 |
21 |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2 |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23 | 是否可转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是 | 否 |
24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或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 | 不适用 |
25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可全部或部分转股,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转股 | 不适用 |
26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初始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人民币5.20元。自本行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A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当本行将所回购股份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本行有权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本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 | 不适用 |
27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不适用 |
28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核心一级资本 | 不适用 |
29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30 | 是否减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否 | 是 |
31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不适用 |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32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全部减记 | 不适用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33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永久减记 | 不适用 | 永久减记 |
34 |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5 |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二级资本债和分配顺序在优先股之前的资本工具之后,与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36 |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37 |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序号
序号 |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1 | 发行机构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标识码 | ISIN:CND10002HVY6 | ISIN:XS2140531950 | ISIN:CND10003NQC8 | ISIN:CND10004JSG1 | ISIN:CND10004JSB2 | ISIN:CND10004NXP4 |
3 | 适用法律 | 中国法律 | 英国法律(有关债券次级地位的规定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监管处理 | |||||||
4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5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6 |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7 | 工具类型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8 |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 39,991 | 14,200 | 64,993 | 64,990 | 14,997 | 34,994 |
9 | 工具面值 | 400亿元 | 20亿美元 | 650亿元 | 650亿元 | 150亿元 | 350亿元 |
10 | 会计处理 | 其他权益工具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11 | 初始发行日 | 2019年11月13日 | 2020年6月17日 | 2020年9月10日 | 2021年8月6日 | 2021年8月6日 | 2021年11月5日 |
12 |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 永续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13 | 其中:原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2030年6月24日 | 2030年9月14日 | 2031年8月10日 | 2036年8月10日 | 2031年11月9日 |
14 |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15 |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 第一个赎回日2024年11月15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2025年6月24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2025年9月14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2026年8月10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2031年8月10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2026年11月9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16 |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 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11月1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或派息 | |||||||
17 |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 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基准利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票面利率保持不变。 | 前五年固定利率,后五年按票息重置日利率,即第五年票息重置日的5年期美国国债基准利率加上固定初始利差。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18 |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 前5年票面利率4.22%,此后每5年的票面利率重置日以该重置期的5年中国国债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1.16%进行重设,每个重置期内票面利率保持不变(第一个票面利率重置日为2024年11月15日,后续重置日为其后每5年的11月15日)。 | 前5年固定利率2.45%,后5年以票息重置日的5年期美国国债基准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2.15%)进行重设。 | 4.20% | 3.45% | 3.80% | 3.60% |
19 |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0 |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 完全自由裁量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21 |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2 |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23 | 是否可转股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4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5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7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8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9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0 | 是否减记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31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 1.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2.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 |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32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或部分减记。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33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34 |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5 |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与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36 |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37 |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序号
序号 |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1 | 发行机构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标识码 | ISIN:CND10004NXQ2 | ISIN:CND10004QDV7 | ISIN:CND10004QDX3 | ISIN:XS2431453336 | ISIN:CND100058P53 | ISIN:CND100058P61 |
3 | 适用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英国法律(有关债券次级地位的规定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监管处理 | |||||||
4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5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6 |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7 | 工具类型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8 |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 9,998 | 11,998 | 7,998 | 14,181 | 44,991 | 14,996 |
9 | 工具面值 | 100亿元 | 120亿元 | 80亿元 | 20亿美元 | 450亿元 | 150亿元 |
10 | 会计处理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11 | 初始发行日 | 2021年11月5日 | 2021年12月10日 | 2021年12月10日 | 2022年1月13日 | 2022年6月15日 | 2022年6月15日 |
12 |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13 | 其中:原到期日 | 2036年11月9日 | 2031年12月14日 | 2036年12月14日 | 2032年1月21日 | 2032年6月17日 | 2037年6月17日 |
14 |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15 |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 2031年11月9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2026年12月14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2031年12月14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2027年1月21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2027年6月17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2032年6月17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16 |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或派息 | |||||||
17 |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前五年固定利率,后五年按票息重置日利率,即第五年票息重置日的5年期美国国债基准利率加上固定初始利差。 | 固定 | 固定 |
18 |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 3.80% | 3.48% | 3.74% | 前5年固定利率2.85%,后5年以票息重置日的5年期美国国债基准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1.40%)进行重设。 | 3.45% | 3.65% |
19 |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0 |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21 |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2 |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23 | 是否可转股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4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5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7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8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9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0 | 是否减记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31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32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33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34 |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5 |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36 |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37 |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序号
序号 |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
1 | 发行机构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标识码 | ISIN:CND10005MRQ3 | ISIN:CND10005V0T6 | ISIN:CND10005V0S8 | ISIN:CND100069210 | ISIN:CND100069202 | ISIN:CND10006SGV1 |
3 | 适用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监管处理 | |||||||
4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5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6 |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7 | 工具类型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
8 |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 40,000 | 24,996 | 14,997 | 4,999 | 14,997 | 30,000 |
9 | 工具面值 | 400亿元 | 250亿元 | 150亿元 | 50亿元 | 150亿元 | 300亿元 |
10 | 会计处理 | 其他权益工具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其他权益工具 |
11 | 初始发行日 | 2022年8月29日 | 2022年11月3日 | 2022年11月3日 | 2023年3月24日 | 2023年3月24日 | 2023年7月14日 |
12 |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 永续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永续 |
13 | 其中:原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2032年11月7日 | 2037年11月7日 | 2033年3月28日 | 2038年3月28日 | 无到期日 |
14 |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15 |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 第一个赎回日2027年8月31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2027年11月7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2032年11月7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2028年3月28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2033年3月28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第一个赎回日2028年7月18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16 |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 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8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7月18日 |
分红或派息 | |||||||
17 |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 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基准利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票面利率保持不变。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基准利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票面利率保持不变。 |
18 |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 前5年票面利率3.20%,此后每5年的票面利率重置日以该重置期的5年中国国债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0.79%进行重设,每个重置期内票面利率保持不变(第一个票面利率重置日为2027年8月31日,后续重置日为其后每5年的8月31日)。 | 3.00% | 3.34% | 3.49% | 3.61% | 前5年票面利率3.29%,此后每5年的票面利率重置日以该重置期的5年中国国债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0.86%进行重设,每个重置期内票面利率保持不变(第一个票面利率重置日为2028年7月18日,后续重置日为其后每5年的7月18日)。 |
19 |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是 |
20 |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 完全自由裁量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完全自由裁量 |
21 |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2 |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23 | 是否可转股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4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5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7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8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9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0 | 是否减记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31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32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33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34 |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5 |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与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与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36 |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37 |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序号
序号 |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1 | 发行机构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标识码 | ISIN:CND100071M18 | ISIN:CND1000753C1 | ISIN:CND1000753B3 | ISIN:CND1000774S3 | ISIN:CND1000774T1 |
3 | 适用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监管处理 | ||||||
4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5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6 |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法人与集团层面 |
7 | 工具类型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8 |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 30,000 | 44,991 | 14,997 | 24,995 | 14,997 |
9 | 工具面值 | 300亿元 | 450亿元 | 150亿元 | 250亿元 | 150亿元 |
10 | 会计处理 | 其他权益工具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11 | 初始发行日 | 2023年9月22日 | 2023年10月24日 | 2023年10月24日 | 2023年11月14日 | 2023年11月14日 |
12 |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 永续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13 | 其中:原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2033年10月26日 | 2038年10月26日 | 2033年11月16日 | 2038年11月16日 |
14 |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15 |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 第一个赎回日2028年9月26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 2028年10月26日 | 2033年10月26日 | 2028年11月16日 | 2033年11月16日 |
16 |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 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9月26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或派息 | ||||||
17 |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 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基准利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票面利率保持不变。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18 |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 前5年票面利率3.37%,此后每5年的票面利率重置日以该重置期的5年中国国债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0.87%进行重设,每个重置期内票面利率保持不变(第一个票面利率重置日为2028年9月26日,后续重置日为其后每5年的9月26日)。 | 3.45% | 3.53% | 3.30% | 3.42% |
19 |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20 |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 完全自由裁量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21 |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2 |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23 | 是否可转股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4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5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7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8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9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0 | 是否减记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31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 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32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33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34 |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5 |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与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36 |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37 |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释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行
本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团、建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
基点 | 利率或汇率变动的度量单位,为1个百分点的1% |
建行巴西 | 中国建设银行(巴西)股份有限公司 |
建行俄罗斯 | 中国建设银行(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 |
建行伦敦 | 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 |
建行欧洲 | 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 |
建行新西兰 | 中国建设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 |
建行亚洲 |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
建信财险 | 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建信基金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建信期货 | 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建信人寿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建信信托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建信养老金 |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建信租赁 |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建银国际 | 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马来西亚子行 | 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
人行、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 |
原银监会 |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原银保监会 |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人民币元 |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