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就本行在任独立董事钟嘉年先生、格雷姆·惠勒先生、米歇尔·马德兰先生、威廉·科恩先生、梁锦松先生和詹诚信勋爵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过去一年来,本行独立董事遵照各项法律法规与本行章程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推动本行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积极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提升本行信息披露的透明与公正。本行董事会已经收到每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就其独立性而签署的自查文件。经评估,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未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除所获年度酬金以外,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充分认同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高度肯定独立董事对本行做出的各项贡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