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公司对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丁玮、李仁杰、白维、王国刚、严志雄、浦永灏的自查文件,并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逐项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