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Roy Steven Herbst、钱智、张淳、冯晓源、孟安明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