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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基本情况如下: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

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03-06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年末合伙人数量160人
数量注册会计师97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2022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15.78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196家(含H股)
审计收费总额2.4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3-074)。

2023年11月22日,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103)。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7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年度审计事务所采购立项的议案》。

(二)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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