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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德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本人作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认真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德春,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曾任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江苏省宿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挂职副主任、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美国北爱荷华大学(UNI)金融系访问学者、江苏德轩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煦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河海大学教授,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世界水谷(南京)书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本人自2019年11月15日起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835003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并提供了专业意见,对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履职审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表决情况
审核委员会2023年03月28日《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A股)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公告与年度报告(H股)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及2023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通过
2023年04月27日《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的议案》通过
2023年08月29日《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A 股)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中期业绩公告与中期报告(H 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及下半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通过
2023年10月27日《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及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通过
薪酬委员会2023年03月28日《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通过
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年任期制契约化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3年07月05日《关于确定张洪发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年度薪酬的议案》通过
提名委员会2023年07月05日《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通过

2023年度,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

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1、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通过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和询问,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议上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文件,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索未来发展之路;本人亦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与经营层及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公司开展实地考察,认真听取经营层关于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事项,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洪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洪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次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因工作开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占洁莹女士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一职,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占洁莹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次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学习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继续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德春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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