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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认真履行职责,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12023年4月1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2023年4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5月1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拟签署正式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2023年8月2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3年9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2023年10月1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不定期对公司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和访谈,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财务活动情况,并督促公司进一步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建设较为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除接受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泉州水务鼎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8182%的股权)的无偿担保(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以外未发生关联交易,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监事会审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19,622.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72%;除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之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控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等形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了相关的检查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良好,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报告无异议。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八)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

(九)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本届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独立、忠实、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加强监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沟通,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升治理水平,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加强监督,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加强与公司内审部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内控运营情况,推动内控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提升内控运行的有效性,防范经营风险。

(三)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继续勤勉尽职,主动及时审查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执行情况,维护股东权益。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内控等方面知识,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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