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清源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环境、
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