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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603258证券简称:电魂网络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3(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卢小雁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卢小雁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卢小雁,其基本情况如下:

卢小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正高级实验师,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传媒实验教学中心主任。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卢小雁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股份代持代他人征集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投票权所涉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卢小雁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文件,并保证本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三、征集事项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5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本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制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形成公司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发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征集方案

本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文件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的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收件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56683882

邮编:31005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

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文件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卢小雁2024年3月27日

附件: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卢小雁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本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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