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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小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过去的2023年度工作中,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卢小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正高级实验师,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传媒实验教学中心主任。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过去的一年中,认真审议了公司报送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773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亲自出席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审计的会计师多次召开沟通会,审计工作开展前,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对于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计划,审计工作完成后,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财务报表审计事项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通过股东大会、业绩交流会等形式,本人关注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

回答中小股东提出的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疑问,在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并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确立薪酬标准、实行考核与奖励,可以有效地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符合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仍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加强同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保证本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为本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之下,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卢小雁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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