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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由陈冬华先生、陈松蹊先生和徐建东先生3名独立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陈冬华先生担任。

二、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正式会议及1次沟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日期会议审议的议案/沟通事项
2022年度业绩预告 事项沟通会议2023-1-30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事项沟通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3-29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初步审计意见的汇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3-30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师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相关重大事项及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 9、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4-27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8-28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相关重大事项及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10-27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12-28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

三、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2022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并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督导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及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1、督导年度审计工作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审计师及公司管理层的密切沟通,持续加强对2022年年度审计进程的督导。在听取审计师关于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赞成审计师对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初步审计意见的判断。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初稿与审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审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时,基于报告期内经济形势及行业环境的不确定性,为了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管理层持续关注市场、资产情况,做好公司现金流管理。

(3)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就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与审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就可能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对应的审计时间表和审计方案等达成一致,确认并批准审计师对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

1、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优化工作,并取得了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结论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普华永道中天就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高度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对公司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评估,并编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经审查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上述重大事项不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并依托自身专业素养,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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