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永吉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选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战略委员会与公司的联络沟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以及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战略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一)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运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战略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提案召开会议,讨论议案,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专业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在参会委员没有异议或事情比较紧急的情况下,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视频、电话或视频结合电话等通讯方式。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相关的书面文件、电子文档应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工作细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抵触,以相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