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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和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变更后,公司自2023 年1 月1 日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自2023 年10 月25 日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 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3年12月31日)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176,020.03
递延所得税负债176,020.03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10,756,297.61186,374.1410,942,671.75
递延所得税负债4,387,859.78186,374.144,574,233.92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年1月1日)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2,662,333.411,201,814.473,864,147.88
递延所得税负债8,437,893.961,201,814.479,639,708.43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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