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展开评价工作。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意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总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债券投资与交易、理财业务、国际业务、电子银行、信用卡业务、运营管理、代理业务、投资银行、信托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保险业务、保险经纪业务、反洗钱管理、授信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科技管理、采购管理、人力资源、内部审计、风险管理、授权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理财业务、信用卡业务、信托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保险业务,以及战略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
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在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估时,以公司资产总额或利润总额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年度的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资产总额的0.3%≤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5%;利润总额的1%≤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识别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审计师发现的、最初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失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控制环境无效;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和风险评估职能无效;未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未针对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无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控制不足,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在开展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估时,以公司利润总额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利润总额的5%;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利润总额的1%但不超过5%;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不超过利润总额的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期间未得到整改;
对不属于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其对相关目标实现的影响水平低于重大缺陷造成的影响,但应引起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重视,该控制缺陷确认为重要缺陷;
对于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控制缺陷,其对相关目标实现产生的影响水平低于重要缺陷造成的影响,该控制缺陷确认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4年,公司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国资监管、金融监管和上市监管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与内部控制工作深度融合,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推进依法合规治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制度和流程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流程及控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有效应对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稳健合规发展。
董事长:谢海兵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