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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就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具有丰富的项目审计经验。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相关意见,该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慎履行审计职责,并就年审事项形成如下意见:

1、财务审计

信永中和审计了本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信永中和认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应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内控审计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往来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审计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5、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取得的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相关承诺及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取得的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2023年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川恒股份公司关于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取得的新桥、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结论。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12月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就年度审计事项开展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事件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

2、2024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预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对下一步年审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

3、2024年3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就年审情况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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