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周宇、范仁达、毛付根、毛惠刚分别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董事会根据自查报告认真核查,对前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2023年度,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