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运宏)
本人作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运宏,47岁,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前海人寿(上海)研究所所长,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律合规事务主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在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持有法学博士学位,为经济学博士后、法学博士后、研究员职称。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 姓名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
刘运宏 | 12 | 12 | 0 | 0 | 2 | 1 |
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建议:风险管理和合规是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在过去一年中,公司加强了对风险管理的重视,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建议管理层仍需加强对新业务、新产品和新市场的风险识别和管控;工作做到实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核委员会委员,出席10次审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出席2次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姓名 | 专门委员会职务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出席次数 |
刘运宏 | 审核委员会委员 | 10 | 10 |
薪酬委员会委员 | 2 | 2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风险管理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内审工作总结和2023年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听取内审部门的相关汇报,对公司内审工作计划提出要求和建议,并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监督和指导。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充分讨论,本人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关键审计事项提出意见,持续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和研究了审计发现和管理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关注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现场会议安排,本人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谈,并以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报告期内,本人前往惠州、如东、南通、吴江等地对公司四家下属不同业务领域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与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行业形势和发展规划等。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顺畅的日常沟通,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在每次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前,全面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及时回复本人提出的问询和有待进一步补充的事项,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上海欣机机床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部分生产及相关设备之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涉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涉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吴磊先生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傅敏女士担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职业经理人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绩效年薪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批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额度的预案》和《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批准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额度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发挥本人在法律合规领域的专业优势,积极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今后,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运宏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