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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特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特科技”、“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雷特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数6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85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13.15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剩余承销及保荐费用

943.4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1,103.77万元,已由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2年11月29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2)第442C000745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本次拟于决议使用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12 个月内(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及决策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的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金额(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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