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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直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黎直前,2002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2年至2011年,任职于金蝶国际软件集团财务部;2011年至2014年,任阿里巴巴集团淘宝网财务总监;2014年至2016年,任阿里巴巴集团移动事业群CFO;2016年至2020年,任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筹)CFO、阿里文学CEO;2020年至今,任灵犀互娱总裁。2023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会议类型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黎直前董事会7700赞成
股东大会4400-

三、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442211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备注
11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

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现场办公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战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专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并且长期从事财务管理领域的工作,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曾任职于多家大中型企业并担任重要岗位,拥有丰富的公司管理及公司治理经验。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仔细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认真评估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建议公司积极应对行业现状,开源节流,坚持现金为王,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此外,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东莞市润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智造”)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3,723万元,上述担保额度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润阳智造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东莞市润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智造”)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51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润阳智造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七、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自身培训和学习

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八、 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行使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自己的作用。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黎直前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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