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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的评估情况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履职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的评估情况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履职情况

的报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的评估情况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2023年度,本行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国内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罗兵咸永道”)为国际审计师,两者合称“普华永道”。

根据本行与普华永道签署的2023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普华永道对中国银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及银行财务报表、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分别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进行了审计。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认为中国银行2023年度合并及银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银行2023年12月31日

的合并及银行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银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罗兵咸永道认为中国银行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真实而中肯地反映了中国银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财务表现和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适当编制。

根据本行与普华永道中天签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普华永道中天对中国银行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认为中国银行于2023年12月31日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评估,本行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作为本行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履行了保密相关责任和义务,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与本行治理层、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勤勉尽责,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履职情况2023年,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等,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

用,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独立有效地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本行审计委员会从审计报告质量、独立性遵循、专业胜任能力、合同履约情况、沟通报告情况等方面,对普华永道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担任本行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并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本行审计委员会在普华永道进场前,向其详细了解了2023年度审计计划,包括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的重点、风险判断与识别方法、会计准则应用、内控、合规、舞弊测试以及人力资源安排,特别提示普华永道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向审计委员会反映其与高级管理层对同一问题判断的差异、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与结果。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保持了与普华永道的充分沟通,并特别安排了独立董事与普华永道进行单独沟通。

(三)本行审计委员会多次召开现场会议,审议普华永道对中国银行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听取普华永道对中国银行2022年度的管理建议、对中国银行2023年第一、三季度和中期财务报告执行工作的情况、普华永道自我评估报告和独立性遵循情况的汇报等,督促普华永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本行审计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度要求,结合本行工作实际,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外部审计师管理办法》,细化完善外部审计师的资质要求、选聘流程、续聘和解聘原则等,进一步规范了外部审计师选聘工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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