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12次董事会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境内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及1次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均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以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历次会议均无缺席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履行职责的情况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3年03月30日 | 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分配的议案》 | 审阅执行董事及高管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于本报告期内的绩效考评情况,依据其工作情况及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董监高薪酬。 | 无 |
2023年07月17日 | 审议《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对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离职人员情况、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依据进行逐项核查。 | 无 |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外担保及计提减值准备等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均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事项 |
1 |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 2023年1月19日 | (1)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2)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
2 | / | / |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 2 号)回复之核查意见。 |
3 |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3月30日 | (1)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关于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5)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分配的独立意见; (6)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8)关于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10)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4 |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 2023年6月29日 | 就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5 |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 2023年7月17日 | 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6 |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年8月30日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7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 2023年9月8日 | (1)关于出售武汉晨鸣65.21%股权的独立意见; (2)关于出售武汉晨鸣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
8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 2023年9月20日 |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
9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 2023年10月8日 | 关于变更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四、工作交流与现场检查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并借此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经济环境的情况、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事项。除参加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其他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财务状况。此外,在
公司2022年报的审计和编制过程中,本人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营业收入、存货等关键审计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有效地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本人出席了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于股东大会上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重点关注中小投资者对每一项议案的投票表决情况,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详细披露。
2、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本人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质量专题培训”等培训,囊括公司治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并购重组与引入积极股东等课题,切实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推动公司提高法人治理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四)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合理安排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多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杨彪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