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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行权。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马永强、独立董事刘登清、独立董事黄峰,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马永强担任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2月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与审核委员会成员调整为曾道荣、刘登清、黄峰,其中曾道荣具有专业会计资格并担任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集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全面预算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工作及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2023年1月12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全面预算的议案》《核销印度阿玛勘塔二期和巴班迪项目债权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以及2022年9-12月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3年3月30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新增会计估计项固定资产分类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计与审核委员会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时,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情况。

2023年4月28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023年7月28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开展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议案》。

2023年8月30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聘任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023年10月30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东方研究院投资成立东方电气(四川)

银粉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2023年度报告审计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督促和审核作用,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在公司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编制和审阅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生泄密和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人员配备及时间安排等方面内容进行沟通并提出要求。

四、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审核意见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相关规则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活动,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配合年报审计工作,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和沟通,对相关资料审核后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各次会议,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责任与义务,有效监督公司审计工作,监管公司财务申报程序和内部监控制度,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2024年3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签字处:

曾道荣

黄 峰

刘登清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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