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对2023年在任独立董事解植春先生、彭雪峰先生、曲新久先生、温秋菊女士、宋焕政先生、杨志威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刘纪鹏先生、李汉成先生、刘宁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九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任职资格条件及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等相关文件,经客观审慎判断,本行董事会认为九位独立董事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