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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2023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本行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公司,分别负责按照中国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提供2023年度审计及相关服务。其中,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情况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行于2023年3月27日和6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本行2023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担任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评价。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本行、本行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满足本行审计工作要求。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建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公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与整体安排,持续督导其按照约定完成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期报告审阅和季度报告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按期审议年度、中期及季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及本行有关规定,切实发挥委员会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和评估,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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