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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4-01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1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普通股总股数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本行2023年度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本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52.91亿元,已支付永续债利息和境内优先股股息合计人民币43.16亿元,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人民币309.75亿元;按照本行2023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5.29亿元;按照本行2023年末风险资产的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43.79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行2023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向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2.16元(含税)。以本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437.82亿股计算,现金股利总额人民币94.57亿元。2023年度本行现金分红占集团口径下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315.07亿元的比例为30.02%。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基准汇率折算。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行董事会审议《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兼顾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本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行董事会审议《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兼顾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本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曲新久 温秋菊 宋焕政

杨志威 程凤朝 刘寒星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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