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03.94万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841.6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6,552.98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6,394.2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552.98万元。
2023年,公司经营符合预期,为更好的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