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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源制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郑海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海英)

本人作为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海英,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专业,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1981年9月至1988年7月就读于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并先后获得学士、硕士学位;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就读于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专业并获得博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4年4月在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先后任助教、讲师;1994年4月至1996年4月在香港李文彬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国际交流;1996年4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表决和会议记录。本人2023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8年内股东大会次数3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88003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

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提供合理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表决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五)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财务审计、内控体系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详细讲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提供必要资料,积极分享行业和专业信息,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李海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李春桦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审阅李海磊先生、李春桦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等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况。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审议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2023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红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蒋红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选举蒋红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王建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补选武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李海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李春桦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

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1. 2023年度任职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2023年度任职期内,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3. 2023年度任职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 2023年度任职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是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的情况汇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五、总体评价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人士的经验优势,持续加强自我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有效性,认真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内部审计部门、证券部门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新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储备,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海英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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