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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浩)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刘浩)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 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担任主席。

(二)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浩先生,1978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治臻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于2017年8月17日起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三)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1%或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亲自 出席 (次)以通讯方式 出席委托 出席(次)缺席 (次)
刘浩14141400

备注:根据《公司章程》,通过电话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视为亲自出席。

2023年度,本人认真准备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没有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的各

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亲自出席 (次)缺席 (次)
刘浩211

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行使了本人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年度,本人未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

(三)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均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2023年度审核委员会的所有会议,会前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委员就拟审议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并结合公司实际,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各项议案提出了独立、合理的建议。本人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3年度,审核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了26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本人投票情况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年3月30日1、审阅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 2、审阅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 3、审议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阅本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7、审阅本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8、审议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审阅本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10、审阅本公司2022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总结; 11、审阅本公司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12、审阅本公司2023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13、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核数师的议案; 14、审阅2022年度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5、审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全部赞成1、审议通过本公司经审计的《本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国内准则财务报告”)》和《本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香港准则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2023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2022年度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投资后评价工作总结》《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续聘公司2023年度核数师的议案》《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2022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安永华明

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向审核委员会的沟通报告;

16、审议2023年度审计费

用预案;

17、审阅2022年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18、审阅2022年度修订五

项内审工作制度;

19、审阅公司风险内控合规

三合一手册。

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向审核委员会的沟通报告; 16、审议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案; 17、审阅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8、审阅2022年度修订五项内审工作制度; 19、审阅公司风险内控合规三合一手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向审核委员会的沟通报告》《2022年度修订五项内审工作制度》《审阅公司风险内控合规三合一手册》。
2023年4月26日1、审阅本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之会计报表; 2、审阅本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缺陷整改方案。全部赞成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第一季度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之会计报表》,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本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缺陷整改方案。
2023年8月29日1、审阅本公司2023年度中期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 2、审阅本公司2023年度中期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 3、讨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皖通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审计委员会沟通事项。全部赞成1、听取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皖通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审计沟通事项》,同意按此方案开展审计工作;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中期按照国内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2023年度中期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0月30日

2023年10月30日1、审阅本公司2023年度第三季度按照国内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 2、讨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皖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沟通事项。全部赞成1、审议通过《2022年度第三季度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听取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皖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审计沟通事项》,同意按此方案开展审计工作。
2023年12月27日1、审阅本公司2024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 2、审阅本公司2023年度修订内审、内控相关制度。全部赞成1、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本公司2023年度修订内审、内控相关制度。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关联交易、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年度考核分配及工资总额分配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一是在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年报前,与财务总监

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意见;二是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协调予以解决,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告所采纳会计政策的适当性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员变动等重要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完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全力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发表日期发表意见类型意见
1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3月30日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3月30日独立意见同意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3月30日事前认可同意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2023年4月18日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同意
5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21日独立意见同意
6关于调整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特别安排的议案2023年7月22日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同意
7关于本公司转让所持类金融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2023年9月15日事前认可同意
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2023年9月28日独立意见同意
9关于本公司拟投资参股设立安徽交控金石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2023年10月30日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同意
10关于 2023 年度服务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EPC)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10月30日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同意
11关于 G50 沪渝高速安庆鸽子墩至宿松 段改2023年10月30日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同意

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2023年10月30日独立意见同意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事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条款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 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执行、监督和检查。2023年,公司内控工作组开展第二轮内控监督评价工作,涵盖18个业务流程492个控制点,针对评价提出的14项缺陷已全部完成整改;结合“制度建设规范年”活动,评估现有体系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和规范性。2023年,董事会在持续检讨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上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要素及执行情况、总体评价结果等进行了阐述和说明。

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协助董事会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独立评价,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健全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本人核查后认为安永华明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为本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顺利完成了 2022 年度的各项审计业务,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无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任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聘任汪小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九届四十次董事会聘任聘任张金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建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等任免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相关高管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人认为他们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任免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相关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聘任及提名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持续关注监管新规和政策趋势,积极对公司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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