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要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贲圣林、徐林、王红梅、漆远、张学文积极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从人员任职、持股比例、业务往来、利益关系等多个维度,对其自身独立性情况开展了严格、全面的自查,并于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函。本行董事会依法依规对各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董事会评估,2023年度本行各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