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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22,382,258.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业绩以及对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77,679,9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82,179,159.9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3.5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实际,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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