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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4]第14-00249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01,443.1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7,478,599.7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6,906,796.8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1,246,663.05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26,906,796.83元。

董事会提议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262,400.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待以后年度分配。

如该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虽出现阶段性亏损,但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弥补本年度亏损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26,906,796.83元。公司坚持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经营基调,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故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以及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审慎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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