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丽珠集团: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随着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2、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2023年出口收汇金额约为2.31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约为0.43亿美元,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计划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需求,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拟开展交易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且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交易对方: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购汇业务,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通过合约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有效降低了因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基于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开展业务时,相关业务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将会带来内部控制风险。

3、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公司在选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银行时将选择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大型银行,以避免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交易。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不断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且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并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1、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2、公司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