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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确认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定支付其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9万元整(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若因业务需要,请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亿陆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等附属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叁拾亿贰仟玖佰柒拾伍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了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及经纪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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