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在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六年,本人已于2023年12月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本人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7年9月至2023年12月担任银河证券独立非执行董事,详细简历请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本人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
兼职单位 | 职务 | ||
刘瑞中 | 独立董事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神华期货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本人独立性情况: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及9次董事会;前述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本人在表决过程中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议案表决 (项)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席 (次) | ||
刘瑞中 | 9 | 37 | 9 | 0 | 0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姓 名 | 任职情况 |
刘瑞中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
2023年任职期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本人积极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有关职责。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17次,其中,战略发展委员会4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5次。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 名 | 战略发展 委员会 | 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 | 审计 委员会 |
刘瑞中 | 4/4 | 6/6 | 5/5 |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三)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培训的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 培训内容 |
2023年2月14日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事项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3月27日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 | 《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23-2025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同意 |
2023年4月27日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 | 《关于提请审议杜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8月1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 | 《关于提请聘任刘冰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8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 | 《关于提请董事会审议合规总监2022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10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 | 《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11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 | 《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关于提请审议薛军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及执行委员会副主任的议案》 | 同意 |
四、其他说明内容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按照规定存放、
使用和管理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公司2022年3月完成了公开发行7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情况。
(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触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披露标准,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时的相关承诺均依法履行。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规,
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履行了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
(六)独立董事认为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五、总体评价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本人已于2023年12月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刘瑞中二〇二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