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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本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其发展阶段、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和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有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听取并考虑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合理平衡地处理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之间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期间间隔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归还借款或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归还借款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及资金需求状况、发展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具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确定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额时,公司应充分考虑分配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与公司当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是否相适应,以确保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拟订。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决策及执行程序进行监督。

(五)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者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的,监事会应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与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确有必要调整或变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可以由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由公司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但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监事会应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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