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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林)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通过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至公司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等方式,忠诚、勤勉履职,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林,1964年11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特殊人群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18日起兼任蓝黛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任职以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己法律专业知识,在公司治理、风险防范、合法合规等方面提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在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参加,其中现场出席会议1次,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本人对任

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任职期间,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现场列席了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第五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职责。自2023年10月任职起至年底止,主持召开了2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审查;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顺利完成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及内部审计部内审工作报告和内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查;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为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积极与审计机构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等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联系,就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表、2023年年度报表审计等事项积极沟通,推进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积极作用,督促内审机构切实跟踪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治理进一步规范化。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等,督促公司合规运营;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实地考察;为了更深入了解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情况,任职期间与

公司证券法务部、审计部门及财务总监等沟通交流,参观宣宇光电厂房、蓝黛变速器、蓝黛机械厂等厂区。此外,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运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以更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讨论,独立客观地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三季报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三季报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三季报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聘任朱俊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汤海川先生、牛学喜先生、王鑫先生、吕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牟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聘任牛学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廖文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前述聘任/解聘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任职期间前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情况进行审核,对离职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情形进行了审核,公司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和离职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关注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运用自身专业所长建言献策,并持续跟进;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对相关事项进行前置审核,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运用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及担任独立董事的经验在公司治理及议案审议中提供建设性意见,高度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强化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跟踪公司重大决策及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增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袁林

2024年0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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