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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迪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为余强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汇合伙人数量为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82人。2022年度,中汇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94,4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2,115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分别为: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2022年审计与本公司同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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