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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玉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玉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朱玉华,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南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硕士。1988年至2022年,历任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标准中心副主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曾任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2023年6月至今,任金力永磁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3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度任职期间,第三届董事会召开会议4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

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2、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1次A股股东类别会议,1次H股股东类别会议,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议案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无临时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未对2023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董事会会议届次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
《关于终止收购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46%股权和苏州圆格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
《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22023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32023年10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各专业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高管薪酬、发展战略和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主持召开了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届次召开时间议案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0月13日《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2023年度任职期间召集的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战略委员会届次召开时间议案
1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08月12日《关于终止收购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46%股权和苏州圆格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2023年度任职期间召集的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审计委员会届次召开时间议案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08月12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3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年上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13日《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年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积极配合了本人的相关工作。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加强对公司战略发展研究,特别对公司薪酬制度、战略发展、科技规划以及审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

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公司规范运营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

朱玉华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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