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1、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01 号)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999,795.86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6,772,997.35 元(不含税)后的余额人民币514,226,798.51 元已全部划转至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999,795.8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9,362,619.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637,175.8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520,999,795.86 |
减:发行费用 | 9,362,619.98 |
募集资金净额 | 511,637,175.88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 6,014,617.69 |
减:“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及3C领域高端磁材项目”投入 | 349,794,786.05 |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5,161,479.98 |
补充流动资金 | 145,636,975.88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7,058,551.66 |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 |
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023年8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1、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本报告期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3、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及3C领域高端磁材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36270_A0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袁先湧 | 王娜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51,163.72 | 本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756.6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059.3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及3C领域高端磁材项目 | 否 | 47,800.00 | 36,600.00 | 8,756.63 | 35,495.63 | 96.98 | 202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0,000.00 | 14,563.72 | 0 | 14,563.72 | 100 | - | - | - | - |
合计 | 67,800.00 | 51,163.72 | 8,756.63 | 50,059.35 | -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详见本报告“二、(二)”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及3C领域高端磁材项目”已结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