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力永磁: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在江西赣州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蔡报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蔡报贵先生向董事会汇报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朱玉华先生、徐风先生、曹颖女士以及2023年度期满离任的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袁太芳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经过认真审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3年度业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3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3年度业绩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8,786.44万元,同比下降6.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369.28万元,同比下降19.78%。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扣减公司A股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量的A股与H股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落实贯彻执行,对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和管理提供有效保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提请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提请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4年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资金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2023年,公司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一项应尽的义务,与各利益相关方积极沟通与交流,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以及公司与内部、外部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2023年度履行的社会责任情况,拟定了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包头公司”)、金力永磁(宁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宁波公司”)、江西劲诚永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诚永磁”)的资金流动性,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85,000万元;金力包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70,000万元;金力宁波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劲诚永磁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计划为金力包头公司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计划为金力宁波公司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计划为劲诚永磁项目融资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不超过等值美元1亿元额度内滚动操作,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蔡报贵先生、胡志滨先生、李忻农先生、梁敏辉先生、李晓光先生、薛乃川先生、吕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蔡报贵先生和吕锋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胡志滨先生、李忻农先生、梁敏辉先生、李晓光先生、薛乃川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最终选举生效为股东大会累积投票七人中获得票数前六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4.1 提名蔡报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2 提名胡志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3 提名李忻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4 提名梁敏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5 提名李晓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6 提名薛乃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7 提名吕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朱玉华先生、徐风先生、曹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5.1 提名朱玉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2 提名徐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3 提名曹颖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应向第四届董事会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提供相应津贴,拟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含税)。关联董事胡志滨、李忻农、梁敏辉、李晓光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应向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供相应津贴,拟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含税)。关联董事朱玉华、徐风、曹颖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次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赔偿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年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3年12月25日完成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合计登记2,230,784股,股本相应增加2,230,784股。公司总股本由134,254.0451万股增加至134,477.1235万股,注册资本由134,254.0451万元增加至134,477.1235万元。

2023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第220号令】《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详见附件《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变更登记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二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23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第220号令】《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就上述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 2《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 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中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还需提交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议案修订后制度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A股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或项目投资需求、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及补充日常运营资金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各自数量的20%的A股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发行A股股份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授权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及/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前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数量的20%。

(三)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议案第五段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及/或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

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五)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

(七)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发行相应股份。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授权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

并执行具体发行事宜:

1、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A股或H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永续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规模: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债务融资工具。

(4)期限与利率:最长不超过15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无固定期限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前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主体: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公司可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内为该等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好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

(6)发行价格: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投资收购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资金需求确定。

(8)发行方式: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9)如发行A股或H股可转换债券,应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提出的转股申请,所转换的A股或H股新股可以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10)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

2、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实施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及确定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方式、币种、债务融资工具面值、发行价格、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市场、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如适用)、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如适用)、设置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如适用)、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如适用)、还本付息期限、转股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或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签署、修改、执行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必备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办理债券发行、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因应市场条件变化适时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4)应市场情况,决定和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5)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以及签署所有相关的

或需要的文件。

(2)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

(3)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有效期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事项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具体事宜。待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具体事宜确定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6、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7、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