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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金力永磁合并报表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3,692,826.1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35,316,373.1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06,841,968.85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91,809,950.4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4,004,879,439.56元,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为4,003,042,860.21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扣减公司A股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量的A股与H股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财务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

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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