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朱玉华先生、徐风先生及曹颖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就提名朱玉华先生、徐风先生及曹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朱玉华先生、徐风先生及曹颖女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历,朱玉华先生、徐风先生及曹颖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朱玉华先生、徐风先生及曹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徐 风 曹 颖 蔡报贵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