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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熊建辉先生、赵旭光先生及非执行董事满会勇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熊建辉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阅通过以下议案:

(1)2022年度内控审计预审阶段审计工作情况;

(2)2022年度财务报告预审阶段审计工作情况。

2.2023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阅通过2022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报表。

3.2023年3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H股业绩公告;

(2)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6)关于公司H股需披露的《企业管治报告》(草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后续审核修改《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社会、环境及管治报告》(草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后续审核修改2022年《社会、环境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

(9)关于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0)关于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3)2023年度审计计划;

(14)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15)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6)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17)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18)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9)2023年度融资担保计划;

(20)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的议案;

(21)2023年度经营计划;

(22)2023年度研发计划;

(23)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已发行H股股本总面值的20%发行H股新股的议案;

(24)上海天海国有资本产权登记整改的议案。

4.2023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修订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议案。

5.2023年6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2)关于聘任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的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3)关于解散并注销天腾云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6.2023年7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附属公司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向建设银行以抵押方式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及承兑汇票的议案;

(2)关于公司附属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向京城机电申请3000万元过桥贷款的议案。

7.2023年7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8.2023年8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3年A股半年报全文及摘要、H股业绩公告;

(2)2023年中期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2023年9月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2)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10.2023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附属公司天津天海以抵押方式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聘任以来,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工作并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外部审计单位。

(1)2023年3月30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3年3月30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同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务实地履行了职责。

北京京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11日

审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职务2023年应出 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 会议次数
独立非执行董事熊建辉主任委员1010
独立非执行董事赵旭光委员1010
独立非执行董事满会勇委员101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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