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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在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股份回购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六次监事会会议,列席了公司2023年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会议届次时间议案
五届十六次2023年3月29日《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
《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六届一次2023年4月21日《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届二次2023年4月25日《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六届三次2023年8月17日《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届四次2023年9月12日《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届五次2023年10月23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结合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并有效施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审慎履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过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经营成果、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资产流失等情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

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可控,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情况,以及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公告进行了核查,认为有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及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有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实施等工作。同时,监事会将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履行好监事职责。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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