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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真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真虹)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真虹,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交通部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任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航研运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
真虹1010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职务。本人均按时参加各专门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权,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
真虹1154

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会议,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的薪酬政策进行研究、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按照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港口行业的专业特长,就港口发展、行业动态等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和质量,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实地考察公司铁矿石的泊位,了解泊位利用率、海铁联运等业务情况;考察散改集全自动工艺系统,了解公司散改集作业模式、装卸效率等,并为散改集装卸流程等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

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为我们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互动交流;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回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与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管理层、负责审计的会计师召开的沟通会,听取管理层、会计师关于经营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的汇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公司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我们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

示同意。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4期定期报告,准确披露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且较好的完成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提名委员会,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是根

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40元(含税)发放了2022年度现金红利。

为加强对投资者的回报,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期、临时公告56篇,所有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忠实、有效、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和客观性,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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