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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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项目注册会计师:郭杭翔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自清先生,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先生,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就安永华明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杭翔、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自清和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小东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拟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根据安永华明拟提供的服务内容、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预估为人民币2,770.8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3.00万元。2024年预估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有所增加,增加未超过20%。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在业界具有较好的口碑和执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恰当发表审计意见;根据本公司对审计机构服务的年度评估结果,其2023年度提供的审计服务总体满意度较高,为保持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在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安永华明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