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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年度,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5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对公司相关监督事项均无异议表达。监事会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2023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五届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外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名称会议议题
2023-3-28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2022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13、《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5、《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023-4-2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5-23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3-8-25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3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2023-10-27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共列席了公司1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等进行了全程检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董事会运作规范、科学决策、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本年度的财务报告较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H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H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与杭州贝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持有的杭州科畅科技咨询有限公司19.0035%股权。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曹晓春女士直接持有科畅科技7.8642%的股份并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且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曹晓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叶小平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合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合亚医药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方达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诚弘制药(威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一致认为被担保的对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地,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本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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