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拟自2024年
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2、鉴于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公司
拟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3、鉴于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公司
拟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情况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于2010年12月10日刊发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发行人自2010年12月15日起获准许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许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公司的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三、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现为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且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故董事会建议终止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修改《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具体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章程修订对照表》。
五、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终止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