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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关于终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4)020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对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与之配套的《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以下简称“本次终止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2022年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截至2022年11月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同步披露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1月25日为授予日,以6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7名激励对象授予607.978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公司经营情况与制定本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

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研究后,为保障公司长远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07.9784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不涉及股份回购。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由公司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通过持续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保障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激励,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终止计划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终止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终止计划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应履行信息披露相关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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